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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宁一中校长唐立新期待通过网络与县内外、海内外朋友、各界人士真诚交流 ,欢迎您给我写信提意见,我和绥宁一中其他负责同志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唐立新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其他有关请示报告、邀请、推销、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和信件等本栏目管理人员不予受理。 

   (四)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处理。

   绥宁一中校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绥宁一中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每来信我们都将会认真对待,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在网上或直接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同时请您仔细阅读受理事项与不予受理事项,且写信时遵守以下几项事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信箱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三)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与您联系。
   (四)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不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