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杨明蓬 更新时间:2014-2-21 阅读:312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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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教育局 邵教通[2014]19号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的深度融合,提高各级教育部门网上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及时、全面地获取教育信息。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要建设好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我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根据邵教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建设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邵阳市教育局为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为站,各学校为点。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站)的建设,有条件的要设立实体服务机构; 2.各高中、职业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我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要在2014年下半年,建设好具有独立域名或者上级教育局二级域名的教育网站,完成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点)的建设。 3.城市初中、小学和有条件的乡镇初中、小学,要在2015年上半年,建设好具有独立域名或者上级教育局二级域名的教育网站,完成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点)的建设。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07〕第492号令);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 3.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单位<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3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68号); 6.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市政办函〔2012〕147号); 7.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邵教发〔2013〕41号)。 三、考核方式 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监测、自查自评、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监测。利用监测软件、后台统计等方式,由市教育局信息办对被考核单位的门户网站和服务平台内容更新、常态运行、办事效率、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每半年一通报。 2.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工作目标、要求和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邵阳市教育局信息办(邮箱:sysedu@126.com)提交年度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所辖被考核单位还须同时向本县市区教育局指定邮箱提交报告。 3.专家评审。成立邵阳市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工作评审小组,每年年底对被考核单位门户网站进行集中评审、考核。具体工作由邵阳市教育局信息办组织实施。 每年年终,我局将根据日常监测、专家评审情况和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对优秀门户网站和服务平台及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对工作不负责,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进程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行政部门说明原因,并限期完成。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门户网站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班子,优化激励机制,切实按照我局考核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工作水平和网上办事能力,为推动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 2、 邵阳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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