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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以及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规范而出现一些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

1、凡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身份信息更正必须由持证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统一进行修改,领导小组人员认真审核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教师本人认真核对此表一致无误后签字。信息更正后,各单位领导小组须在原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更正时间,然后将《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绥宁县×××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汇总表》(附件二)及户口簿、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于2016年10月20日前交局政工股审核。

3、教师资格证书更正信息备注样式

(1)如更正内容是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改为××××××××××××××××××

××××年××月××日

(2)如更正内容是持证人的姓名:持证人改为×××

××××年××月××日

说明:手写时,备注文字应紧密排列,大小和间距一致。

二、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证书号码错误的更正办法(含补、重、换发证书)。

由各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到局政工股统一按程序办理。

办理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日。

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更正办法(含补、重、换发证书)

持证人将户口簿、身份证和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所在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派人统一到认定机构(市教育局)办理。市教育局办理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日。

四、持证人异地办理问题处理办法

如果持证人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不是我县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由持证人到原认定机构办理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手续。办理时间一般在2016年10月20日之前。

附件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附件二:《绥宁县×××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汇总表》

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一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类

     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变更后证书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类

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变更内容

变更类型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 /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