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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光彩事业“杜勤德助学金”资助方案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政教处 更新时间:2011-2-1 阅读:33740次 

绥宁县光彩事业“杜勤德助学金”资助方案

    

为推动家乡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当年考上重点本科的、家境尚处贫寒的绥宁学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湖南德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勤德先生计划从2010年开始,每年出资5-10万元,连续十年资助绥宁一中、二中当年考入重点本科的寒门学子(应届毕业生)。现根据杜勤德先生本人的要求及光彩事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的来源

湖南德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勤德先生资助(每年5-10万元)

二、管理机构

由绥宁县光彩事业促进会负责学生的评定及资金的管理。下设“杜勤德”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工商联办公室。

三、资助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绥宁一中、二中就读的应届高考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当年考入重点本科的学生;

4、曾被“杜勤德”助学金资助过的,确实还需要继续资助的品学特优的个别特困在校大学生。

四、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高考成绩上重点本科分数线;

3、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活动;

4、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五、助学金设立方式

每年开展一次。

六、助学金名额及等级

名额:每年资助10-20名。

等级:视对象家庭情况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5000元,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资助标准可以放宽到8000-10000元。

七、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定标准以高考成绩及录取学院为准;

2、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民主讨论、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请材料及班级推荐材料报送光彩事业“杜勤德” 助学金委员会办公室;

4“杜勤德” 助学金委员会办公室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入乡、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审批、确定获资助大学生名单,并在绥宁报及新闻媒体公示及毕业学校范围内张贴公示。

八、助学金发放形式

1、“杜勤德” 助学金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批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统一制作《绥宁县光彩事业“杜勤德助学金”发放名册》,助学金直接发放现金至学生本人(可每年搞一次发放仪式)

2、受资助对象与基金会签订承诺书,让接受捐助的学生,签署“爱心接力”承诺书,以“诚信+爱心”为担保,承诺“一旦将来自己有能力回报社会和他人的时候,将义不容辞地、自觉地担当起爱心接力的责任,并以回馈光彩事业助学基金为首选。

九、其它要求

1、贫困生如需申请资助,首先应到家庭所在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必须写明困难理由并由乡镇统战委员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或街办行政章印才能生效。然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告(附身份证、生活照、户口本、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绥宁县光彩事业“杜勤德”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教育局、光彩事业促进会、湖南德庆置业有限公司各存一份);

2、各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供受资助学生品德良好证明书、高考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资助学生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基金会汇报本人学习、生活及表现情况(学院出具证明),以便对受资助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帮助其不断进步;

4、受资助学生在领取到助学金后,与基金会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年至少通信一次,邮箱号:408901370@qq.com),向基金会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资助的金额需退还给基金会:

①受到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②生活不节俭,酗酒和赌博者;

③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④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⑤经常上网、不按时就寝、私自在外租房者。
⑥其它有违社会公德的问题。

十、本办法由绥宁县光彩事业“杜勤德” 助学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 系 人:

黄俊玲  13607476352   0739-76112610

张晓霞  13973987033   0739-76111570

汇款地址:

开户名:绥宁县光彩事业促进会

开户行:绥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8508171000239325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