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期第2期德育简报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政教处 更新时间:2014-11-26 阅读:3549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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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修改版) 为创建“无烟学校”,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全面“禁烟”,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宿舍、食堂、楼道、卫生间、校园等公共场 所)吸烟;禁止学生在校门外及其周边吸烟。 2.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的吸烟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行为,教室、宿舍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等。 二、成立学生禁烟工作检查小组”: 组 长:蒙永春 副组长:伍贤斌 刘少龙 组 员:政教处老师、各班班主任。 工作职责:不定期到校园内各区域检查。一经发现吸烟的学生或发现教室、宿舍有烟头、烟盒的,调查 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并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三、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凡被发现吸烟的学生,要求该生当面销毁香烟、烟盒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还要接受相应 的校纪处理。首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给予记过处分。每人次均扣班级1分。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帮助教育,仍不改正者,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1)凡学校查实班级当月内内吸烟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则取消 该班级当月“文明班级评比资格”。(2)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当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及贫困助学资格。 四、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学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无烟校园做出努力。 政教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 绥宁一中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修改版) 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手机在方便联络、交流感情、增进友谊的同时,也给学生的生活、学校的管理和正常秩序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部分学生利用手机发短信、聊天、玩游戏等,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分心,有的由此迷恋手机上网;部分学生在夜晚上床睡觉后网聊、玩游戏;有一些学生在上课时悄悄使用手机;有的学生甚至在考试时利用手机舞弊等。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宿舍区学生晚寝的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遏制过度使用手机风气蔓延,我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含游戏机等)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星期日下午除外﹚ 第二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IP公用电话。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使用办公室电话或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第四条,携带手机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登记(包括手机号码,手机来源等),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责任;如有需要保管的学生,可将手机交付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教师有责任妥善保管。 第五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政教处或班主任处、并报政教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学生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学期,新学期开学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学籍,劝其退学。 (三)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凡有使用手机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当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及贫困助学资格。 第六条、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使用手机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2日起执行。 绥宁一中政教处 201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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