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关于树立教师形象的有关规定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3-9-13 阅读:29946次 

(2011年6月26日第十三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中是我家,振兴靠大家。一中不仅仅是学校领导的一中,更是大家的一中,是我们每一个一中人赖以生存和发展、借以实现人生价值和理想的耕耘田园和精神家园。个人的成功离不开集体的成功,个人的发展必须融入集体的发展。与其自怨自艾、怨天忧人,不如换一个角度去思考,换一种心情去工作,从而愉悦自我、阳光他人。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学校教育改革需要,树立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订立本规定:

1、所有教职工必须佩带工作牌上岗,凡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1分。

2、学校大型集会或上级规定的活动,全体教工都要参加(有紧急公事和轮休的除外),不按要求到岗的扣1分。

3、教工例会,除执行《绥宁一中会议制度》外,无故缺席扣2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扣1分。

4、不按要求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如计划、总结、应上交材料、临时性工作等)每次扣1分。

5、上班时间该到岗而不到岗或离岗的每次扣2分。

6、学校各办公室(含行政人员办公室)摆放不整齐、地板不干净扣该办公室(组)每人1分。

7、强行要学生补课、推销教辅资料,有家长反映、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调查属实,受学校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县教育局等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0分,且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晋级。

8、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1分,上班时间打牌、搓麻将扣5分,每人次罚100元,在学校通报批评并上报教育局。

9、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影响家长、老师、学生团结的扣2分。

10、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5分。

11、造谣、传谣,给学校、教师、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12、将学校公共财物占为已有的每次扣2分。

13、上班期间和课堂上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衣、超短裙、低胸衣的,坐着上课、背着包上课、体育老师不穿运动鞋、运动服上课的每次扣1分。

14、当着家长的面,恶意中伤家长、学生的每次扣2分。

15、贪污学生学杂费、班费等以及不经批准向学生收费的,除将所有费用上缴学校或退还学生外,每次扣2分。

16、下班以后有违法乱纪行为,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17、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按受表彰级别加分: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

说明:

1、形象奖  ;每人每月形象基础分为100分,形象奖金为100元,每少1分扣5元,扣完为止;每多1分奖5元,上不封顶;每月小结1次并公布,按月发放形象奖。

2、满勤奖 ;全期出满勤(法定假不计缺勤),满勤奖金为200元,每缺勤1次扣10元,扣完为止。

3、期末总结,在教师例会上公布全期结果,并将作为今后教师竞聘上岗、评优晋级的有效依据。

绥宁一中

20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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