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3-9-13 阅读:31067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为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增强教学质量意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管理效益,强化教研教改力度,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流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二章  教学秩序

第三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

第四条  各年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擅自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假期举办的培训班,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开课;收取的培训费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订购学生用的学习资料,上级教育部门要求订购的教材及教材配套的练习册、复习资料,由主管校长批示,教务处统一订购,教师要按时领用。对于学考、高考年级,可根据具体情况订购由教育部门发行的其它复习资料,但须经备课组集体商定,经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复习资料不能超过一套,试题以教师能全批全改为宜。非学考、高考年级各主要学科确因教学需要订购资料,可按上述程序严格审批。学生用资料每科不得超过学校规定。

第六条  严格按课表和作息时间上课。外出集体活动应在双休日进行,并提前两天报校长批准,由校长报教育局批准,并经政教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因故需要调课的教师在履行有关手续后,由教务处开具《调课通知》,年级组和个人不得私自调课。

第七条  要维护学生正常上课权利,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

第八条  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学考、高考科目及非学考年级的语、数、外、理、化等学科,每结束一个单元或片段要进行测验,每期不超过6次,(数学7次),高三每周不超过4次,其他科目不超过2次。期中考试前一周内不准进行考试、测验,不准印发有关复习资料。

第九条  教师不准利用自习上课,晚自习不准举行测验。期末提前结束考试、考查的科目(音、体、美、劳、信息技术等课),任课教师要按课表下班组织学生自习,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十条  计划与总结

1、教研组、各职能部门、每个教师都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全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计划经集体讨论后,由组长执笔写成,它的内容包括: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活动、教学业务、教育理论学习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

2、开学前,教师应通读全期教材,然后写出计划。教师的教学计划,以备课组为单位(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技术等以教研组为单位),经集体研究后,由备课组长写成,它的内容包括:教材分析、教学难重点、教学进度,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等。教师再加写改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措施办法。

3、教研组计划及教师教学计划,在每期上课的第一周交教务主任审阅并存档。

4、每学期末,教务处、教研组、处室及教师都必须写出全期教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期教学工作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也可就教学方面的某一方面作出专题总结。教学工作总结在期末交学校存档。

第十一条  备课

1、为了上好课,教师要个人钻研,掌握驾驭教材,再通过集体备课,运用集体的智慧,深入浅出,结合实际,选择教法,确定教学结构和教具使用。

2、要熟悉内容体系,整章(单元)备课,从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统筹安排每课时的知识重点、难点。

3、备课要坚持“十字诀”:阅读(通览教材、掌握内容)——探究(深入钻研教材,把握作者意图和教材内在联系)——定点(确定重点和难点)——理路(理清作者思路、拟出教路,安排学路)——切实(从教材、教师、学生实际出发,选择有效的教法,知道学法,组织教学结构)。

4、教师备课时心中要有学生,要把“假如我是学生”作为座右铭。  要根据学生的程度适当增大课堂教学容量,每期超前完成2-3周的教学内容。音、体、美必须完成学校选定教材的教学内容。

5、对待教学参考资料和他人经验(优秀教案),应联系实际,分析研究,消化吸收,不可照搬照抄。采用学校统一的教案本,不能用电脑打印教案交学校查验。

6、至少要超前一课备课。不能临教临备,更不能教后再补。经验丰富且教学效果好的老教师可以提纲携领写简案,青年教师要写详案,要一课时一个教案。

7、教案要包括课题,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实验安排,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

8、上课前要“复备”,以进一步熟悉教案并作教前修改,教师要准备好教学用具(如作业本、教具、小黑板、电脑、仪器等)

9、任何人不准无教案或持旧教案上课。教案书写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前后连贯,内容完整。(理、化、生)实验课、劳技课、选修课和活动课必须有教案。

第十二条  上课

1、教师在上课铃响后,准时到达教室门口,目视学生准备情况,使其安静;进入教室,师生问好开始上课。

2、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对上课讲小话,打瞌睡,做小动作等不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讽刺挖苦。

3、上课要有计划性,要落实教案。教后要写出“教学后记”(如教案实践情况,有何改进创新,有何遗漏待补,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及教学效果等等)并附于教案之后,教学后记不少于课时的三分之一。

4、讲究教学方法和精心安排教学程序,使复习、新授、作业有机结合,师生活动和谐,努力使教学过程整体优化。

5、要切实重视在教学中学生能力的培养,教给学生好的学习方法,不仅要学生学会,更要学生会学。

6、提倡教学民主,师生平等,鼓励学生质疑,允许学生对教师的讲授提出不同的意见。

7、教师讲授知识必须正确,不能模凌两可,含糊不清,不准用“可能”、“也许”之类模糊用语。

8、板书要正确、工整、规范,并有一定的速度。板书要计划,突出教学重点,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板书位置适宜,字体大小适度,使全体学生清楚明白。

9、45岁以下教师要说普通话。语言要文明、规范。力戒语病及口头禅, 不讲方言,克服乡音。语言要注意音色和力度,要抑扬顿挫,富有情感,切忌平淡低沉、枯燥无味。

10、课堂提问要精心设计,要提在关键处,问在点子上,要给学生思考的时间,要避免提答案是“是”与“不是”、“对”与“不对”、“好”与“不好”这类不动脑筋的问题,尽量少用集体回答的方法。

11、教师要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要站立讲课,教师上课时要全神贯注,精力集中,紧扣内容,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说与教学无关的话。

12、教师穿着整洁大方。男教师不敞胸,不穿背心拖鞋进教室,女教师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首次穿比较鲜艳引人注目的服装,上课前要与学生见面,以免上课时分散学生注意力。体育教师上课要穿运动服、田径鞋,不准穿皮鞋上课。

13、教师要严肃、热情、亲切、大方,要多表扬鼓励,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

14、要重视信息的反馈,及时调控,尤其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

15、要保证上课时间,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上课时不得接待客人,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接打手机。

第十三条  作业

1、作业是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重要环节,是反思教学、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必须做到设计、要求明确,布置清楚。

2、作业要根据教学要求,做到少而精,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布置学生自己命题之内的费时作业。课堂作业必须课内完成,课间、午后一律不留作业。严格控制课后作业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半小时。

3、要严格执行学生作业的“独立、按时、规范”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

4、学生作业马虎潦草或不及时完成者,要加强教育。不准以作业罚学生,不准罚抄罚写罚做,不准撕毁学生作业本,只能批评、教育及扣纪律分警示。

5、作业量要求:学校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以教材上的作业为量。语文:5篇作文,印制15次课内书面作业。作文全批全改,每次每班推1-2篇范文,作文本期终交教务处;数理化:教完每节后均应有巩固知识的作业2—3题,要求全面批阅,全期数学约45次;物理:约20次;化学约18次;英语:每期约30次课内作业。 政史地生每期印制15次课内作业。印制书面课内作业以16开双面10-15分钟能完成为度;劳技课课堂或课后所做的手工作业优秀作品,由教师选择加以保存备查。

6、作业批改后要记上成绩:除作文外,优秀作业可标“优秀(优)”、较好的标“良好(良)”以作鼓励;属自测性考查作业,一律打分数;每篇作文应根据课标要求、写作要求及写作实际,恰当评分;凡点评一律打在作业本后面,分数打在作业前面;作业要学生在篇末写上写作日期,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

7、批改后写上批改日期。要重视批改后的讲评,提高批改效益。严禁学生批改作业、试卷。

8、教师批改作业的语言文字要规范、端正、清楚、正确,要使学生清楚明白。

9、教师如因负担过重或有特殊情况,经校务会批准,作业批改量可酌 情减少。如因教学研究的需要,对作业的处理采取新的办法,须向教务处呈报实验方案,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四条  辅导及课外活动课

1、要积极开展课外辅导。辅导的方式有个别辅导、集体辅导、出刊辅导、讲座辅导;开设第二课堂上选修课、活动课、研究性课等。辅导重点是补差和培养特长。有竞赛培训活动的学科,教研组应于开学两周内将培训学生名单,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教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教室进行辅导,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辅导时间:英语、语文每周两个早读课,每次40分钟。其他主要学科可每周一节晚自习,每次不超过60分钟。数、理、化、生竞赛辅导可每周2-3课时(双休日)。

3、选修课、研究性学习课、活动课、社会实践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教师应具备指导学生培养个性特长的能力,服从学校和教研组安排,组织学生上好选修课、研究性学习课、活动课。辅导教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要做到有教案,有活动记载,期末有活动总结。

4、每学期举行一次主要学科(语、数、英、理、化、生)的竞赛,其他学科每年举行一次竞赛,体育组每期举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5、学校每年5月组织读书节。10月由体艺组组织运动会。11月由技术教育组组织科技节。12月由团委组织艺术节。

6、研究性学习课在期终时由教务处组织举行活动评比。

7、开展校本研究,每期教研(备课)组要开发2-5课时校本课程。

第十五条  考试

1、考试命题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材,着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试题要覆盖面广,难易度合适。

2、加强纪律教育,严禁考试作弊。对作弊的学生从严处罚。教师要认真参加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命题、监考、阅卷、统分及试卷分析、讲评等工作任务,不得有泄密、涂改成绩及监考失职等行为。

3、学期成绩按期末考试占70%,期中考试占20%,平时考查占10%评定。

第三章  教学研究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财力,按人头拨给教研组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第十七条  教研组一般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期初主要是安排计划,期终主要是总结。教师不准无故迟到、缺席。教研组长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计划的做好每次教研活动的准备,并做好每次活动情况的记录,及时交教务处存档。学校根据教研组活动情况考核评价教研组长工作,并评选优秀教研组。

第十八条  每学年内每个教师上一次组内公开课、研究课或竞赛课、校本课。研究课应由组内教师集体研究,确定研究方向和目的,组织集体听课,教师不得无故缺席。每次听课后要组织评课,教师用书面发言。每个教师每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每期还需讲一堂公开课。

第十九条  每个教师每年至少订阅一种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刊物,了解教学动态,提高理论水平,每学年教师学习笔记本上记录或撰写教学随感不得少于10000字。

第二十条  教务处每年11月份组织一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参加的优质课评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课的研究活动,每个教研组必须有一项教研课题,有30%的教师参加课题研究,30%的教师开发校本课程,认真收集有关资料,撰写论文,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元月底召开一次教育教学总结会,每位教师必须及时向办公室上交获奖论文复印件,收集在市以上获奖、省以上刊物发表的优秀论文及各种成果的复印件。(含教具、仪器改进、计算机课件制作等)

第四章  评估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  严格的检查评估是保证落实常规教学要求的重要手段。检查评估采取收、测、查、听、问五种方式。

1、收:每期收集每个教师的教学计划、总结,各教研组计划总结等资料。

2、考:每期进行期中、期终考试各一次,每期期终考试为学校统考,采取引进试题或交叉出题的方式、交叉监考、交叉阅卷,公布考试结果。主要学科还可随堂进行适当的督促与检查。

3、听:行政干部,特别是抓教学的行政干部深入课堂,参加各种听课活动,广泛听课、评课,要求校长、副校长、正副主任,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

4、查:处室每期组织期中、期终两次常规教学检查,重点是查教案、作业、听课笔记本、课外辅导和各种记录材料。

5、每期举行一次大面积的问卷调查,目的是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应建立教师日常工作档案,按本条例规定认真考核教师及教研组的教学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期进行一次评价,其评价结果要整理归档。

第二十五条  教师及有关处室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校给予嘉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者,按《绥宁一中教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至解聘。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颁发的法规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落实,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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