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标准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党总支 更新时间:2017-9-28 阅读:37889次 

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标准

1.优秀党员标准。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理论水平高,始终坚定共产党员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强。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始终践行党的宗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模范参与联系服务群众相关活动,努力践行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和基层解难题、办实事。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的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规矩,时刻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言行,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始终保持高风亮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身形象好。

2.合格党员标准。合格党员要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讲政治、有信念,就是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能够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用党规党纪约束和要求自己。讲道德、有品行,就是要坚持自重、自尊、自警、自励,自觉提升道德品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讲奉献、有作为,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为民本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立足本职岗位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3.基本合格党员标准。一是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三是安心本职工作,能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四是能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五是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一定成绩。

4.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一是对党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是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三是责任意识淡薄,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是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非法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或无正当理由抵制工程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是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篡改选举结果的。六是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七是道德行为不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八是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未达到党纪处分条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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