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关于评选表彰高考功勋教师等的通知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9-9-20 阅读:481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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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第35个教师节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我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促进我校教职工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在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特评选表彰一批为学校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和年级组。 一、组织机构 1、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处室主任组成。 2、表彰工作工作小组:由行政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组成。 二、表彰类别 1、高考功勋教师10人 2、学考功勋教师10人 3、师德标兵10人 4、德育工作标兵10人 5、党员标兵10人 6、青年教师标兵(35周岁及其以下)10人 7、服务标兵10人 8、考核奖励年级组(一、二、三等) 三、评选条件 1、师德好,在教学、教研、出勤、劳动纪律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工作态度好,不缺课、缺会(含教研组会、年级组会)、缺集体备课等。 3、专业水平过硬,教学方法先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同层次中教学质量处于前列。 5、若在校有公有住房,能主动退给学校解决刚性需求的教职工优先。 注:要求全面综合教职工在一中的工作业绩,但侧重2018至2019学年度的德、勤、绩、能等表现。 四、有关要求 1、每个教职工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奖励。 2、凡是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受到过处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3、凡是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失职等,受到过学校通报批评、处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4、凡申请奖励的教职工,必须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且具有一定的推广宣传价值。对不写典型事迹材料者,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5、奖励办法:通报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教职工本人到办公室填表申请。 2、资格审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 3、投票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教职工分类别进行投票。 4、校长审定。校长对评选入围的教职工进行审核,确定受表彰教职工。 5、定期公示。对评选入围的教职工,在办公楼一楼公示栏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6、表彰奖励。教师节召开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表彰奖励会议,对相关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绥宁县第一中学 2019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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