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新课】
春秋代序,往事悠悠。50载斗转星移,伴随着全国人大从一届到十届的前行足迹,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目标,正一步步从理想变为现实。回首一届全国人大到九届全国人大,一个个耀眼的亮点,折射着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辉映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灿烂前景。 。
思考与判断: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到了哪些破坏?
【新课教学】
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文化大革命东西”的发动:
(1)根本原因:20世纪60年代中期,党内“左”倾错误越来越严重
(2)毛泽东对形势的错误估计
(3)林彪、江青集团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2.民主法制的破坏:
(1)“文革”初期民主法制的破坏:
(2)刘少奇冤案:
(3)“全面夺权”与民主法制的全面破坏:
二.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
1.“文革”的历史教训:必须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深入持久地进行民主法制教育
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方针与平反冤假错案:
(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2)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案
3.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
4.到2000年,全国法制建设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民主制度的建设完善: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2.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加强: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和会组织法》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1984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5.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
(1)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宪法
(2)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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