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党总支 更新时间:2012-4-28 阅读:35966次 

           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步骤

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成为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和教育。

3.被列入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继续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和教育;

4.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接受党组织的审查。

5.组织发展。

6.成为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接受组织考察,履行预备党员的权利、义务。

7.提出转正申请。

8.组织审批。

9.成为正式党员,履行正式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1.接受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⑴在支部考察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确定合适比例的入党积极分子。

⑵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报局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⑶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⑴每年年底,支部要以入党积极分子为基础,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经局党委批准后,报校党总支。

⑵每年的九月份对发展计划可微调一次,调整计划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校党总支审查。

4.考察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⑴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期为一年;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⑵选送入党积极分子校业余党校培养。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⑴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⑵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⑶对群众座谈会做详细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并整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意见。

6.确定发展对象

⑴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校培训等形式的一年培养教育后,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

⑵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向总支报告,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等。

⑶局党委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7.政治审查

⑴政治审查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进行。

⑵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⑶对发展对象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填写《入党志愿书》

⑴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

⑵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入党介绍人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所了解的情况。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预备党员的接收

⑴程序:

①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⑵注意事项:

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②入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决议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⑶党支部形成决议后要及时签署意见,并报分党总支审查。

12.组织谈话

⑴局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⑵通过谈话,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⑶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3.预备党员的审批

(1)审批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讨论、批准;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复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局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⑷局党委审批后要将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⑸支部要及时将审批决定通知本人,并告知本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然后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14.入党宣誓

⑴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⑵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采取在党的生日或其他有纪念意义的时间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培养、教育,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等登记表》。

⑵在预备期间,预备党员要以文字形式向党支部汇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一般是3个月汇报一次。

⑶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要即时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履行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⑷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程序是: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③党支部审查;④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⑤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⑸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必须要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6.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应注意的事项

⑴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⑵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⑶发展党员必备材料(①-⑥为学生党员发展及审查材料,教工党员发展参照执行;⑦-⑩为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附个人自传);

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思想汇报);

③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鉴定表及结业证书复印件;

④共青团“推优”和群众座谈会记录;

⑤政审材料;

⑥学习成绩;

⑦入党志愿书;

⑧转正申请、预备期小结(写明入党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特别要写明不足和缺点的改正情况);

⑨预备党员考察表;

⑩其他说明本人情况的材料。

                                                            

                                                       党  总  支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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