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年度优秀党员评选方案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党总支 更新时间:2011-3-19 阅读:36500次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党员新的形象,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总支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党龄二年以上(含二年)且党的组织关系在一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带头学习提高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每年学习笔记内容不少于1万字。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4,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业务进修,认真钻研教育学、心理学及新课程理论,博取众长,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的要求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坚持学以致用,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努力做业务的"排头兵"。

(二)带头争创佳绩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受到学生的尊敬、爱戴以及同行的好评,期末教学调查(或民意调查)优良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含百分之八十)。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言行符合师德规范,不讲教师忌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学控流成效显著,是班主任者近两年至少有一个学期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

3、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科学,教学先进,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考试成绩位于同年级教师前二分之一行列

4、年终考核分位于所在组的前二分之一内

 (三)带头服务群众

1,宗旨意识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捍卫集体利益,有大局观念。言行一致,维护团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困难和关键时刻能站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3,每学期联系1名非党青年教师,加强思想引领和专业培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联系帮扶1名学困生,认真帮助学生分析落后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转化工作成效明显。

(四)带头遵纪守法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热爱学校、主动关心学校的发展,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落实县教育局制定的五条《禁令》、十项《规定》及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十不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自觉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安排,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5,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无体罚、变相体罚和有偿补习等失德行为,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带头弘扬正气

1,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作风正派,坚持先人后己、先公后私。

2,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勤俭持家,尊老爱幼,见义勇为。

3,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效果。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敢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并努力改正存在的不足。

4,自觉同违法乱纪言行作斗争,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1,无故缺席党员会议或活动一次以上者(含一次);

2,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无故不交党费者;

3,不按时完成党员学习任务及读书笔记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5,造谣、信谣、传谣,造成严重影响者;

6,所担任的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点名批评者。

    三、评选原则及名额

1、评选原则:①民主集中制原则;②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相结合。

2、评选名额:学校党员总数的20% 。

 四、评选步骤及具体要求

1评选:

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党员产生的范围,在评选范围内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从多到少产生,其中中层以上干部比例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一。评选结果上报党总支。

评选时要坚持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注意群众公论;做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三统一。

2、审批:党总支部对报来的优秀党员名单进行审核并批准。

3,公示:党总支对优秀党员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五、表彰与奖励

1、优秀党员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张贴名单,并记入党员个人档案。

3,推荐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优秀党员,必须在校优秀党员中产生。

   本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2011年起实施。

 

 

 

                                                                绥宁一中党总支

                                                                     2011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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