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一中人评选办法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3-1-7 阅读:29704次 

各处室、各教研组: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狠抓学校内部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打造“一中人”品牌。经过全校上下的齐心努力,学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学校在较短时间内迈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社会和家长的放心度、满意度大大提高。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发展品牌战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提升我校的办学品位和办学效益,实现用发展一中来发展自己的目标,激发我校管理层及师生的工作、学习热情,增加品牌“一中人”的辐射带头作用,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绥宁一中品牌“一中人”初步方案已于近期出台。品牌“一中人”评选方案包括品牌领导、品牌教师、品牌班主任、品牌教学新秀、品牌管理人员(各处室工作人员及场馆、实验室、食堂管理人员等)和品牌学生评选方案。同时学校成立了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召集评选会议,公示评选结果,传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未尽事宜的解释等。

一、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立新

副组长:肖华平 

成  员:贺占宏  黄立志  向祖杰

下设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二、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肖华平

副组长:唐立新  贺占宏  黄立志 

成  员:

1、各处室正副主任:向祖杰  袁仕进  周茂松  蒙永春   侯  慧  

刘先茂  杨昌达  侯治华  彭礼林   伍贤斌   

2、年级组长:杨  铖  唐有喜  唐俊文

3、教研组长:付立喜  匡文鸿  于真灵  袁军荣  黄泽元  唐炳柱 

       杨  辉  陈代寿  袁  玉  袁志勇

4、工会委员:向辉鹏  张述松  黄荣华  唐志达  刘四清  杨世开

    5、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唐立新  肖华平  贺占宏   黄立志  侯  慧于真灵  唐炳柱  陈代寿   糜贤德

    6、党代表:申芳芝  肖华平  侯  慧

    7、人大代表:袁军荣

    8、政协委员:贺占宏

现将品牌领导、品牌教师、品牌班主任、品牌教学新秀、品牌管理人员和品牌学生评选及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

附一:《绥宁一中品牌领导的评选及奖励方案》

附二:《绥宁一中品牌教师的评选及奖励方案》

附三:《绥宁一中品牌班主任的评选及奖励方案》

附四:《绥宁一中品牌新秀教师的评选及奖励方案》

附五:《绥宁一中品牌管理人员的评选及奖励方案》

附六:《绥宁一中品牌学生的评选及奖励方案》

                          

绥宁一中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附一:

           绥宁一中品牌领导的评选及奖励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一中人”品牌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职行政干部。

二、评选条件

1、能筹划引领学校或部门的发展,是大家公认的“一中人”品牌形象的代言人、设计者、塑造者。

2、具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审慎思考,大胆改革的魄力和胆识。

3、在学校和当地知名度高,在管理层和师生中信任度高,追随度高,忠诚度高。

4、在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部门管理、设施建设、学校形象展示及招生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能自觉维护学校行政的团结和稳定,工作有前瞻性、预测性。

6、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善于学习研究,勤于总结思考,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领导组织能力。当年有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在县级及其以上会议上交流或在县级及其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和获奖。

8、熟悉、掌握、精通本部门业务,懂管理、善管理、敢管理,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9、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教职工对其非权力因素认可度高。

10、衣着端庄,生活严谨;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无私。

11、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表彰,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三、评选指标:每年按行政干部2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表。

2、把优秀事迹材料、有关印证材料等交办公室。

3、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4、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

五、表彰奖励

1、授予品牌领导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3、在学校宣传栏及媒体进行宣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品牌领导。

1、自己或其所属部门工作有重大失误的。

2、本位主义严重,协作能力差的。

3、有旷工行为或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或请病假10天以上的。

七、此方案解释权归绥宁一中唐汉博先生品牌“一中人”奖励基金会。

                                                     

绥宁一中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附二:

绥宁一中品牌教师的评选及奖励

方     案

为推进我校“名师带动”战略,全力打造“一中人”品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岗任科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师德表现优秀(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但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⑴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⑵有旷工行为或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或请病假10天以上的。

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私自征订资料或乱收费的。

⑸从事家教家养或在校外兼课的。

(6)违法乱纪受到公开批评或处分的。

(7)各处室、部门交办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的。

2、高中教龄满10年,本科学历,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3、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⑴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观念先进,方法灵活;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⑵课堂教学有特色,参加工作以来有实验班教学经历。

⑶当年所任教班级高考成绩或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同层次综合排名中等以上。

⑷在学生问卷调查中,当年满意率在85﹪及其以上。

⑸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获校级一等及其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比赛获县级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⑹获得县、市及其以上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⑺当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能承担1节校级及其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②在县及其以上报刊发表论文或县市级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③在校及其以上赛课、说课、课件制作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④主持、参与课题的实验与研究。

⑻具有组织、指导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做好帮教结对工作,至少与1位青年教师结对,效果显著。

⑼非统考科目教师除符合上述可参照条件外,且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教学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兴趣小组活动,在县级及其以上各种活动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三、评选名额:每年原则上控制在10名以内。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表。

2、把优秀事迹材料、有关印证材料等交教务处审查后,报到办公室。

3、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控制在15人以内)。

4、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

五、表彰奖励

1、授予品牌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3、在学校宣传栏及媒体进行宣传。

六、此方案解释权归绥宁一中唐汉博先生品牌“一中人”奖励基金会。

                                                         

   绥宁一中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附三:                  

绥宁一中品牌班主任的评选及奖励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主任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培养一支关爱学生、敬业奉献、开拓进取的班主任队伍,提高我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品牌班主任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现任班主任。

三、评选名额: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当年班主任人数的10%。

四、评选条件

1. 热爱班主任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年级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2.近10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累计6年以上(含6年),且近3年均担任班主任。

3.师德高尚、师风严谨、热爱学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发生。

4.班主任所辖班级学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同层次中名列前50%。

5.班主任在近三年的班级工作评比中至少有3次获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6.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组织、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班会活动,在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7. 班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转变“差生”工作成效显著。近3年来,所带班级学生流失率平均控制在5%以内。

流失率的计算方法为:(全期编班人数-期末参考人数)÷全期编班人数。

9.班主任民主评议成绩每期不低于90分(折算为百分制)。

10、具有创造性的比较成熟的班级管理经验。近三年中有班级管理论文在各级评比中获奖。

五、评选办法

1、本人申请、填表。

2、把优秀事迹材料、有关印证材料等交政教处审查后,报到办公室。

3、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人数控制在当年班主任人数的18%左右)。

4、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

六、表彰奖励

1、授予品牌班主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在学校宣传栏及媒体进行宣传。

七、此方案解释权归绥宁一中唐汉博先生品牌“一中人”奖励基金会。

                                                         

绥宁一中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附四:

        绥宁一中品牌教学新秀的评选及奖励

方        案

为了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快速、健康成长,激发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岗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师德表现优秀(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但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⑵有旷工行为或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或请病假10天以上的。

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私自征订资料或乱收费的。

⑸从事家教家养或在校外兼课的。

(6)违法乱纪受到公开批评或处分的。

(7)各处室、部门交办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的。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3、高中教龄满4年,本科学历,中学二级及其以上职称。

4、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⑴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观念先进,方法灵活;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课堂教学有特色。

⑵有毕业班或实验班教学经历。

⑶当年所任教班级高考成绩或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同层次综合排名中等以上。

⑷在学生问卷调查中,满意率在85﹪及其以上。

⑸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获校级一等及其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比赛获县级二等以上(含县级二等)奖励。

⑹获得校、县、市及其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

⑺当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能承担1节校级及其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②在县及其以上报刊发表论文或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③在校级及其以上赛课、说课、课件制作等比赛中获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④参与校级及其以上课题的实验与研究。

⑻非统考科目教师除符合上述可参照条件外,且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教学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兴趣小组活动,在县级及其以上各种活动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三、评选名额:每年原则上控制在6名以内。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表。

2、把优秀事迹材料、有关印证材料等交教务处审查后,报到办公室。

3、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控制在10人以内)。

4、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

五、表彰奖励

1、授予品牌教学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在学校宣传栏及媒体进行宣传。

六、此方案解释权归绥宁一中唐汉博先生品牌“一中人”奖励基金会。

                                             

绥宁一中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附五:     

绥宁一中品牌管理人员的评选及奖励

方      案

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全力打造“一中人”品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各处室工作人员及场馆、实验室、食堂管理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学习会议制度》,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感。

3、坚持准时上下班,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树立全员育人观念,不讽刺、挖苦、侮辱学生。

5、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以身作则,团结同事,爱护学生,言行文明。  

7、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不讲价钱。

8、有为教学服务,为一线服务的思想。

9、爱护公共财物,全局观念强。

10、生活严谨,作风正派。

11、当年被评为学校先进工作者。

12、民意测评满意率位于管理人员的前20%。

三、评选名额:每年按管理人员1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表。

2、把优秀事迹材料、有关印证材料等交办公室。

3、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控制在8人以内)。

4、品牌“一中人”评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

五、表彰奖励

1、授予品牌管理人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在学校宣传栏及媒体进行宣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品牌管理人员。

1、工作有重大失误的。

2、个人主义严重,协作能力差的。

3、有旷工行为或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或请病假10天以上的。

七、此方案解释权归绥宁一中唐汉博先生品牌“一中人”奖励基金会。

绥宁一中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附六:     绥宁一中“品牌学生”的评选及奖励方案

为弘扬正气,创建品牌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一批优秀、文明守纪、综合素质高、教师肯定、学生认可的学生,努力推进“一中人”品牌战略工程实施。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展开“绥宁一中品牌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绥宁一中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高一、高二年级各评选15人,高三年级评选20人。

三、评选时间:每年的下学期。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

5、、行为文明,团结协作,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6、能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获得荣誉者优先)。

7、热爱学习,成绩优秀,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8、在某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程序

先进行班级民主评选,后经年级组联评,再由政教处审定,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表彰奖励

1、授予品牌学生荣誉称号。

2、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3、在学校宣传栏及媒体进行宣传。

4、向名牌高校推荐。

七、此方案解释权归绥宁一中唐汉博先生品牌“一中人”奖励基金会。

                                        

绥宁一中

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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