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高考申请查分时间方式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杨长伟 更新时间:2013-6-16 阅读:3219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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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考试院 考生如对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如何申诉? 答:(1)根据我省规定,考生对分数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查分的范围是漏评、漏合、错记、错合等。凡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的,不属于查分范围。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6月26日至27日,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申请查分手续。6月28日上午10时前,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将申请查分名单(含准考证号和所查科目)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6月29日至30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查分。7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市州反馈查分结果。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考生若对自己的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8月23日以后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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