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高考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杨长伟 更新时间:2013-6-16 阅读:32704次 
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

  答:(1)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一是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外,学校还要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二是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三是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四是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是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六是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教育部规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部属院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院校,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的院校见《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

  (2)从2008年起,我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每年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免费师范生,为我省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我省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同样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我省免费师范生的相关规定是:一是被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市州教育局签订《湖南省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回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任教8年以上;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外,适当补助生活费,并且可以享受学校其他奖学金;三是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是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来源:湖南考试院
推荐使用Chorme或国内浏览器的“极(快)速模式”浏览 后台管理 主办单位:绥宁县第一中学

联系电话:0739-7611972 湘ICP备14001922号-1  地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工业街10号   湘教QS7_201311_0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