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关于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宣传环境的暂行规定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3-9-13 阅读:3002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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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传授知识,展示学校形象,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对校外的宣传归办公室管理,分管负责人为党总支书记,内容审定人为校长。 二、校内所有临时张贴、粘贴须经办公室批准,且张贴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口号、宣传标语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后,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更换。 三、电子宣传窗口由办公室管理,内容由分管副校长审定。 四、各处室的文件、通知、计划、总结或活动等内容的审定由分管副校长负责,报校长备案。 各处室工作会议简报或专刊的编撰负责人为处室主任,审定负责人为分管副校长。 墙报除刊头及永久性的内容外,一律不能用彩喷。每期专栏由处室主任或主持人在刊头署名时间、编撰人。由学校确定的负责人或管理者负责专栏资料的收集,内容更换时将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存档,年(期)终作为处室、年级工作评比依据。 专栏分配如下: 1、办公楼前的宣传专栏采用彩喷,设党务、校务公开等专栏,由办公室管理,内容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2、图书馆内设《图书推介》,由图书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更换;图书馆外设知识走廊,为学校的大型宣传专栏,一年更换一次,教务处负责管理。 3、每栋教学楼周围设墙报或宣传专栏,内容为:语文天地、数理化专栏、英语角、视野窗(政、历)、环境专栏(生、地)等,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评比。 4、每栋公寓楼周围设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学生成长、心理辅导、纪念日、学生会、团委会等专栏,由政教处负责管理。 5、体艺馆周围设体艺、工会等栏目;食堂周围设卫生与健康知识、食品安全、报刊等专栏,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6、各年级组要有各自的宣传专栏,学校要制定年级组、教研组宣传工作规范条例。 八、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的宣传专栏进行评比奖励活动,并负责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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