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绥宁开展春季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杨明蓬 更新时间:2014-3-22 阅读:29563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绥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开展全县春季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月19日,绥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广洲一行5人驱车前往绥宁县瓦屋塘乡,对该乡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全县春季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3月19日至4月20日,重点检查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内容有八项,一是核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核查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禽类食品的采购索证情况,严防H7N9流入学校;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一物一标,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四是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五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六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和专用台账等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七是学校饮用水安全情况。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有关规定要求;八是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此次全县春季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学校及周边餐馆单位无证无照经营和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其它一般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集中开展春季专项整治,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带动作用。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督,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转自绥宁教育网)

推荐使用Chorme或国内浏览器的“极(快)速模式”浏览 后台管理 主办单位:绥宁县第一中学

联系电话:0739-7611972 湘ICP备14001922号-1  地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工业街10号   湘教QS7_201311_0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