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总务处管理人员月考核条例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周茂松 更新时间:2012-3-2 阅读:31934次 

绥宁一中总务处管理人员月考核条例

总  则

(一)为了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实现后勤更好的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学校岗位工作量化考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二)总务处管理人员的考评以计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考评。每月每位被考评者的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加减分,最后得分为被考评者的月考评分,把全期每月的考评分相加除以本学期月数得到的平均分,为考评者的全期考评分。两学期的平均考评分为本度考评分。

(三)总务处管理人员全期考评分和年度考评分作为考评对象学期、年度奖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1、拥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护学校荣誉,关注学校发展,遵纪守法,团结同志。

2、学理论、学科学、学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对待自己的服务工作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

4、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中团结协作,勇于奉献。

5、服从分配,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一丝不苟。

6、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创新、效率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8、注意安全,勤于检查,消灭隐患,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经常处于良的运行状态。

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

(一)考核办法:

1、考核程序分为自评,主管主任审核,总务处审定。

2、考核实行评分制,即每个工作人员基础分为100分,考核项目达不到要求的扣分,工作认真表现出色的加分。

(二)考核细则:


绥宁一中总务处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本方案从2012年2月20日执行)

考核内容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审核

1、上班迟到、早退、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每次扣1分。

2、总务处会议请假一次扣0.1分,旷会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请事假每天扣0.2分,请病假扣0.1分。旷工半天扣3分,旷工一天扣5分,并上报学校办公室。

4、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事先必须上报主管领导。

6、全月出满勤加2分。


1、工作不主动,办事效率低,造成工作被动,群众有意见,听到一次反映扣1分。

2、不接受或未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每次扣3分。

3、本职工作失误,工作出重大差错或事故,本人受学校或相关的上 级部门点名批评或处罚,每次扣10分。

4、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5、挑拨离间,影响团结,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6、不及时上报本部门出现的问题,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造成工作被动者,每次扣2分。

7、工作不负责,造成学校资源浪费或损坏者,每次扣5分。

8、上班时间,在上班工作场所打牌、干私活者,每次扣2分。

9、要佩证上岗,否则每次扣1分。

10、关注学校发展,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条加1分,具有推广价值并应用到实际管理中的每条加5分-10分。

11、服从总务处统一安排,工作不讲价钱,能吃苦耐劳并能较好地完成总务处分配的工作,全月无差错,视情况加1-2分。

12、每月交工作日记,工作日记能记载当月每日工作情况及完成情况的加4分。

13、所担任工作,工作出色受到学校大会表扬者加5分,受到上级相关部表彰的加10分。

财务(包括食堂)

1、不按规定呈报财务报表,每次扣1分。

2、少记、漏记收入,核查属实,每次扣5分。

3、现金收入当日不存银行造成现金失盗,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4、保留账外公款、公款私存、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借款或挪做它用,
   除追究责任外,每次扣5分。

5、加强财务保密工作,拒绝非办事人员进入财务室闲聊,否则,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食   堂

1、食堂管理员不督促食堂工人搞好卫生,每次扣1分。

2、当日值班员不履行食堂管理工作职责,扣2分,造成事故者,每次扣5分。

3、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要有QS标志,新鲜肉有检疫印章,蔬菜类要新鲜,否则,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5分。

4、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被批评、罚款或暴光者,对食堂主管及当日值班员每次各扣10分。

5、发现食品变质,没有及时处理,任由工人加工、出售给学生,每次扣食堂主管、当日值班员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人每次扣10分。

6、未经分管主任同意,擅自做主采购大宗食品,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按食堂值日表规定执行。

抽水 

1、供电正常,抽水不正常,造成全校停水,每次扣1分,连续两天有停水现象的,每次扣3分;水池溢水,每次扣0.5分,超过半小时扣1分,超过一小时,算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算旷工1天。因设备维修,造成停水不扣分,但必须事先通知主管领导。

2、早上5:30—晚上12:00不得关手机,否则出现异常情况打不通电话,每次扣3分。

3、不及时维护设备,造成设备损坏者,每次扣10分。

4、每个月内,抽水工做到每天学生公寓在学生用水时,无停水现象当月加5分,在保证供水的前提下,水池无溢水现象当月加5分。

5、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自身安全失误,除自负一切责任外,每次扣1分。

校产管理

1、不回收多余桌凳、办公椅,每次扣1分。

2、保管室内不干净、不整洁、有火灾隐患,每次扣1分。

3、校产及部分购置物品入库、出库不登记,每次扣2分。

4、不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外借学校器材,每次扣5分。

5、每月不检查登记教、寝财产损坏,每次扣2分。(检查必须有记载)。

6、每学期不检查登记各处室财产损坏情况,每次扣5分

7、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基建维修

1、不按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差,每次扣1分。

2、验收建材弄虚作假,用基建材料为私人干活,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3、安排基建维修工人为他人或自己干私活,每次扣2分。

4、基建维修材料价高质劣,除责令退换外,每次扣3分。

5、因基建维修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扣5分。

6、经常巡视校园,检查学校设施和建筑物,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否则,每次扣1分。

7、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绿化

1、出工不出力,不服从安排,每次扣1分。

2、花草苗木、盆景等要及时养护,按时打药杀虫,如绿化受损,每次扣2分,严重者,每次扣3分。

3、遇重大节假日,没有合适的花草盆景摆放办公楼门厅和雕塑前,每次扣3分。

4、雨天在办公室上班,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5、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总得分

基础分100分+加分(  )-减分(  )=

审定分:

绥宁一中总务处

2012年2月14日

奖  惩

1、考核结果同年度考核等级、评先评优挂钩。

2、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绥宁一中岗位津贴发放条例》执行。

附  则

1、该条例经总务处全体管理人员讨论,并报校长室同意后,从2012年2月20日开始执行。

2、上述规定中如未尽事项可比照岗位职责执行。

3、此规定由总务处主任办公会议解释。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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