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 宁 一 中 奖 励 条 例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1-2-1 阅读:3646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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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 宁 一 中 奖 励 条 例 (2010年4月12日第十二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部分 教工部分 一、高考奖(计算到年级组) (一) 高考质量奖 1、达标奖: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指标奖1万元,每超过1个加奖200元。 2、录取奖:学生录入北大、清华每名奖10万元。录入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大、武汉大学、中山大学10大名校每名奖2000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每名奖20元。 3、上线奖:本科一批上线每名奖800元,本科二批上线每名奖300元,本科三批上线每名奖100元。 4、特别奖:文理科学生个人总分(档分)获省、市、县优异名次按下列标准奖: 省级:1-10名,每名10000元;11-20名,每名8000元;21-50名,每名奖5000元。 市级: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县级:第一名500元。 注:以上特别奖按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给奖。 (二) 外出考察学习奖 (1) 完成当年高考升学指标奖:完成当年高考升学指标或仅完成高考指标的90%但有学生录入清华北大的,高三每名教工享受2500元学习考察费。 (2)超额10%完成高考升学指标或仅完成高考指标但有学生录入北大清华,高三每名教工享受2700元考察学习费。 (3)仅完成当年高考升学指标的90%,高三每名教工享受1600元考察学习费。 (4)管理人员每年按20%的指标外出考察,每年具体外出人员由各处室确定。 (5)符合外出考察学习条件,但未外出考察学习的,按50%金额计发到人。 (6)任课教师、行政干部每3年只能外出考察学习一次,管理人员每5年只能外出一次。 (7)非高考科目教师按管理人员办法操作。 (三)高考普奖 按当年高三任课教师人平高考质量奖(含县、校奖)的50%发给每位在职在岗及退养教工。 二、毕业会考 1、达标奖:初中毕业年级完成指标奖3000元(上一中线人数达考生人数的80%)。 2、升学奖:初中毕业生录入本校就读每名奖40元。 3、特别奖:我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进入本校就读者,县1-10名,每名奖400元;第11-20名,每名奖200元;21-30名,每名奖100元。 4、单科奖:初中毕业会考人平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为全县第一奖200元、二项指标第一奖100元。 三、学业水平考试、学校统考奖 1、学业水平奖:本年度学校参加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则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1)全科合格奖:参加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各科一次性合格率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 (i)奖给年级组10000元。 (ii)奖给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各300元。 (iii)奖给年级联系领导、年级组长各200元。 (2)班级全科合格率奖:班级分层次一次性合格率达到下列标准,奖给班级500元(另外奖给班主任100元)。
(3)优秀学科奖奖:参加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文化成绩一次合格率在邵阳市14所省属示范性重点中学排名达到第7名,则按高二年级该科目组教师人均200元的标准奖励该备课组,然后每前进一名人均再加50元奖给备课组。 (4)单科合格率奖:所教学科一次性单科合格率达到或超过邵阳市14所省属示范性重点中学排名第10名的前提下,对该科目任课教师按下列规定进行奖励标(科任教师以自己所教同层次班级进行整体统计,教两个及两个以上层次的分层次进行整体统计,就高不就低进行奖励)。
(5)处罚:学业水平考试没达到省范性普通高中要求,处罚如下:(i)上述各项奖励一律取消;(ii)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联系领导、教务主任、年级组长和本年级每层次各学科学校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教师当年都不能评优、评先;(iii)一次性合格率最低班级的班主任不能评优秀班主任,且根据情况可调整不担任高三班主任;(iv)一次性合格率在全市省属14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排名第11名以后(含第11名)的科目的任课教师在全校排名最低的必须调整工作岗位; 2、学校统考奖:高一、高二第一学期学校每期举行文化科目统考,高一以初升高成绩,高二以高一统考分班成绩为基础计算综合分的升降率(综合分=平均分×0.7+及格率×20+优秀率×10,升降率=((本次综合分—基础综合分)÷基础综合分)×100℅),以升降率排名,分等次进行奖励,一等奖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奖100元;具体设奖按下列规定进行:
四、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享受高考加分)每名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其他文化科目比赛如表:
2、体育竞赛:获县级团体第一奖100元,单项第一奖10元。获市级团体奖第一、二、三名奖500元、300元、200元,第四、五、六名100元;获市级单项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10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获省级团体一、二、三、四、五、六名,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获省单项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 3、音乐、美术:单项奖按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二分之一给奖,团体按体育标准。 4、指导学生小发明、小创造:按文化科目给奖。 以上所述竞赛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酌情考虑,其他部门举办的原则上不予考虑,凡享受高考加分的按奥赛给奖。 五、科研报导奖 1、教学科研获省一、二、三等(市一等)奖1000元、800元、500元;获市一、二等奖300元、200元。 2、教研、教改、教育管理论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一、二、三等奖100元、80元、50元。 3、在省级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稿酬数给奖。 4、在省、市级报刊报导按稿酬的50%给奖,国家级按稿酬给奖。 六、班主任工作 学期综合考评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奖200元。 七、教工综合奖及其它奖 1、学期综合奖 一等:全期出满勤(含年级组、教研组会议),工作量达2/3以上,工作服从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等:①婚、产、丧假在规定范围内。 ②事假3天。 ③病假15天以内。 ④有缺会行为。 且工作无重大差错。 三等:①事假4-15天。 ② 病假16-30天。 ③ 工作有差错。 不列等:①事假16天以上。 ② 病假31天以上。 ③ 全期不在岗。 ④ 有旷工行为。 ⑤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⑥ 工作有重大差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提前退养教工按二等计发。 2、每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给予适当奖励。 3、每年按教工总人数的30%评选一次学校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 4、县级以上教学专项评比竞赛获得名次者,学校给予奖励。 5、凡学校管理单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学校另行给予等额奖励。 6、维护学校师生安全及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重奖。 7、合理化建议,经教代会认可,按经济效益(节约)的20%给奖。 8、教工参加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标准临时研究决定。 第二部分 学生部分 1、学生考上清华、北大,每名奖5万元。 2、优秀新生奖:在我校就读高一的,全县升学成绩的1-10名,每名奖3000元;11-20名,每名奖2000元;21-30名,每名奖1000元;31-50名,每名奖600元。 3、每学期统考各年级成绩优秀者,1-2名每人奖400元;3-10名每人奖200元; 11-20名每人奖100元;21-50名每人奖60元。 4、高三月考文、理科1-2名奖120元,3-5名奖80元,6-10名奖50元。分层次教学的年级,第二、三层次文理科第一名各奖50元。 5、奥赛获省一、二、三等奖(享受高考加分),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6、计外生在校统考中获年级前150名者,减免下一学年计外费。 计外生应届考上本科一批学校者,奖2000元;考上本科二批学校者,奖1000元。 7、小发明、小创造获省级一、二、三等奖1000元、800元、500元奖金,市级一、二、三等(县一等)奖200元、100元、50元。 8、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小论文、文学作品、报导学校先进事迹按稿酬的两倍给奖。 9、维护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适当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 教工子女部分 1、高考考上本科一批学校奖500元, 应届考上本科二批学校奖200元,初中生考上绥宁一中高中奖100元。 2、在大学就读获得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奖800元、500元、300元;在中小学就读,每学期年级前3名奖100元,4至6名奖80元,7至10名奖50元,年终给奖。 高中阶段不在我校就读的教工子女,不享受本奖。 本《条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绥宁一中 2010年4月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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