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2-3-29 阅读:31480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写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新动向、新成果,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结合学校实际,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为推动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途径

1、校内:校园网、新竹文学社、宣传橱窗。

2、校外:

①报刊杂志

国家级:《人民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

省级:《湖南日报》《湖南教育》《科教新报》

市级:《邵阳日报》《邵阳教育》

县级:《新绥宁》

②各级政府广播、电视台

③网络:《红网》《华声在线》《湖南在线》《为先在线》《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督导网》《邵阳市教育政务网》《邵阳教育督导信息网》

三、宣传形式:消息、通讯、图片、视频等。

四、宣传内容:学校重点工作、学校新闻动态、学校及师生荣誉、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重大会议、校园特色活动、教学教研活动及成果、各部门工作特色、先进典型事迹、上级领导来校指导等。

五、具体措施:

1、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机构、有分工、有负责。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华平

副组长:唐立新   贺占宏   黄立志

成  员:向祖杰   袁仕进   蒙永春   周茂松   侯  慧   刘先茂

            杨昌达   侯治华   彭礼林   伍贤斌

2、成立信息小组,为绥宁一中校园网上传资料,提供稿件。

组  长:肖华平

副组长:唐立新

成  员:唐立新   向祖杰   侯  慧   伍贤斌   彭礼林   杨明蓬   杨长伟夏宏俊   黄荣华   卓凤英   袁  鹏   王志勇   吴树恒

3、建立骨干通讯员队伍,向各级报刊发表消息、言论、通讯、调研报告、视频材料等。

组  长:肖华平

副组长:向祖杰   侯  慧

成  员:蒙永春   于真灵   夏宏俊   刘晖娥   袁方正   郭敦荣   袁  鹏

4、建立健全学校奖励措施和考核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教研组、处室,在教研组会议上进行学习。

5、以通讯员为龙头,发动全校教工积极投稿,加强对通讯员的培训,每期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力争每月有1篇高质量的稿件在县级以上宣传媒体发表。

6、建立绥宁一中教师QQ群,加强教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为教师投稿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

7、各处室、年级组每期至少上交一篇有关本处室、年级组的典型事迹、工作特色方面的稿件到办公室。

六、投稿方式

1、登陆校园网,上传至校园网站相应栏目。

2、发送至邮箱:houhui1992@163.com或420595329@qq.com

3、教师本人投递到相应报刊媒体,发表的稿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以文件形式发送至绥宁一中教师群QQ中。

七、奖励

1、对象及作品范围

(1)、对象:全体教职工(含退休教工)。

(2)、作品范围: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电视台、教育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学校先进事迹、教育教学、成果等工面工作的消息、言论、通讯、调研报告、视频材料等,教师论文、论著及个人文学作品不算本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①报刊杂志: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不足200字

200元

100元

60元

10元

200字以上

400元

200元

80元

20元

1000字以上

800元

400元

100元

40元

头版头条

1000元

800元

400元

200元

 在列举报刊以外同级别发表的稿件,按同层次奖励标准的50%给奖。

②电视台:在电视台播放的稿件奖励标准与同级别报刊杂志相同。

   ③网络: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不足200字

100元

50元

30元

3元

200字以上

200元

100元

40元

5元

1000字以上

400元

200元

50元

10元

在列举网络以外同级别发布的新闻信息稿件按同层次奖励标准的50%给奖。

同一稿件按最高层次给奖,不重复奖励,合作稿件按同层次稿件数量给奖。

八、考核评先

1、在学校校园网、《新竹》发表的稿件,每篇计1分;在《绥宁县教育网》、《绥宁县教育督导网》、《绥宁县政府网》等县级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2分;在《新绥宁》、绥宁县电视台等县级报刊、电视台发表新闻稿件,每条计5分;在《邵阳日报》、《邵阳教育》、《邵阳市教育政务网》、《邵阳市教育督导网》等市级报刊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0分;在《湖南日报》、《湖南教育》、《湖南在线》、《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督导网》等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5分。合作稿件按数量计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2、同一稿件被多层采用,按最高层次给予计分。

3、年终按得分高低评选学校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一定数量的现金奖励,并上报县教育局。

4、学校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年度考核优秀者当年至少有2篇稿件在校级网站上或1篇稿件在校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

九、相关事项

1、每月底,有稿件刊登、发表的教师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办公室登记。

2、遵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坚持正面宣传,不搞虚假信息,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的新闻信息,投稿、报送前必须交通讯小组组长审核,稿件实行文责自负。

3、本办法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绥宁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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