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一中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2-3-29 阅读:316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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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学校对外宣传力度,加大校务公开力度,拓展学校与社会、家长的沟通渠道,丰富网站内容,加快网站更新速度,进一步提升学校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校园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华平 副组长:唐立新 贺占宏 黄立志 成 员:向祖杰 周茂松 袁仕进 蒙永春 侯 慧 刘先茂 杨昌达 伍贤斌 彭礼林 侯治华 领导小组工作分工:
二、校园网模块组成
1.不断充实校园网站内容,将校园网建设成学校的信息数据中心、教学资源中心、网络办公平台、网上教研课改平台、网上心理疏导平台、家校沟通平台。 2.重点建设教学资源中心、网上教研课改园地,力争办出特色。 3、杜绝不良信息,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4、各处室、教研组、全体教职工将在校园网站上传资料视为自己常规工作的一部分。 四、工作措施 1、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校园网站录入方法,鼓励老师积极投稿。 2.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上网督查,每周至少上一次网督办本处室、信息员的工作。 3.各信息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信息的敏感性、警惕性;增强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注意保护各种登陆密码防止泄露; 4、实行信息员录入,管理员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内容的监控;实行信息跟踪制度,谁发布谁负责。 5、信息员按每月40元计发待遇,上传的文件公告公示等只作为年终评奖依据,数量最多的计30分,第2名计25分,第3名计20分,不计算稿费。教师录用稿件、精品教案等按3元/篇计发稿费。 五、考核与奖励办法 1、各部门宣传报道情况的考核实行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信息员、管理员上传资料每月不应少于15篇。少于基数按3元/篇扣除当月待遇。 2、信息员每月向《绥宁县教育网》、《邵阳教育》、《邵市市教育政务网》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3、在学校校园网、《新竹》发表的稿件,每篇计1分;在《绥宁县教育网》、《绥宁县教育督导网》、《绥宁县政府网》等县级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2分;在《新绥宁》、绥宁县电视台等县级报刊、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每条计5分;在《邵阳日报》、《邵阳教育》、《邵阳市教育政务网》、《邵阳市教育督导网》等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0分;在《湖南日报》、《湖南教育》、《湖南在线》、《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督导网》等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5分。合作稿件按篇数计分,平均分配。对年底被评为校园网管理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4、各部门发表文章或报道情况每月月底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办公室登记。学期末汇总各部门发表的文章和报道。 六、投稿方式 1、学校给每名教师一个用户名,可以通过用户名直接进入网站录入。 2、在绥宁一中教师QQ群中,以word格式发送至信息员邮箱,由信息员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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