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 来源:绥宁一中校园网 作者:伍贤斌 更新时间:2014-11-26 阅读:3297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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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 为创建“无烟学校”,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全面“禁烟”,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宿舍、食堂、楼道、卫生间、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学生在校门外及其周边吸烟。 2.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 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的吸烟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 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行为,教室、宿舍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 打火机等。 二、成立学生禁烟工作检查小组”: 组 长:蒙永春 副组长:伍贤斌 刘少龙 组 员:政教处老师、各班班主任。 工作职责: 不定期到校园内各区域检查。一经发现吸烟的学生或发现教室、宿舍有烟头、烟盒的,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并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三、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凡被发现吸烟的学生,要求该生当面销毁香烟、烟盒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还要接受相应的校纪处理。首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给予记过处分,每人次均扣班级1分。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帮助教育,仍不改正者,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1)凡学校查实班级当月内内吸烟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则取消该班级当月“文明班级评比资格”。(2)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当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及贫困助学资格。 四、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和义务。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学遵守并相互监 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无烟校园做出努力。
政教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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